[台湾]社会秩序维护法相关条文[台湾]社...

2010-2-3 作者:管理员 来源:易特宠物资讯网


  

第七十条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处三日以下拘。留或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:
  

(一) 畜养危险动物,影响邻居安全者。
  

(二) 畜养之危险动物,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、建筑物或其他场所者。
  

(三) 驱使或纵容动物吓人者。

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下罚锾或申诫:
  

第四款:虐待动物,不听劝阻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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